高院代码:13771(国家代码)
高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高院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院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7号
邮政编码:30007
联系电话:0591-83535451
传 真:0591-83444883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我院2006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我院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 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录取程序
1、 我院根据各省高招办的投档比例,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 以专业级差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
四、 学院级差分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院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五、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六、院奖、助、贷学金设置:
1、综合奖学金 ;2、单项奖; 3、专项奖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5、勤工俭学
七、学费、住宿费
学费:高职:5500-6000元/学年·人;五年制大专:前三年2880元/学年·人,后两年5500-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以上费用均以物价委核定为准)。
八、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